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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四师城乡居民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四师城乡居民住户一体化调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四师及各团场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及其他生活状况,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兵团争先进位和多元增收活动对调查数据的要求,提高调查数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兵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兵团团场农工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兵办发〔2012〕5号)和兵团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兵团团场农工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兵调发〔2012〕5号)文件精神,四师18个团场和师直调查样本户共计570户,其中每团场2个连队及团直社区各10户,共计30户;师直属企业、事业和机关抽取3个单位,每单位各10户,共计30户。

第三条 师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师调查队负责师、团调查员的选聘、业务培训、调查方案、抽选样本、住户账本印制、访户和住户记账检查、数据审核等工作,每年入户访户不少于30户。

第四条 师选聘的师级调查员负责全师570户的基础台账的检查、审核,对5502个调查指标进行评估、发布。师级调查数据处理量巨大、繁锁,可专门选聘身体素质好、计算机应用能力强的两名人员担任,并按师雇工标准按月发放雇佣工资。

第五条 师调查员根据分团分户的基础数据,采用加权汇总方式汇总计算生成城乡一体化调查各项指标数据,并对分团调查结果进行审核、评估、发布。

第六条 团场统计科负责抽样点辅助调查员的选聘、业务培训、摸底调查、摸底数据录入与上报、抽选样本、开户调查、记账户的记账培训、账页编码、数据录入、审核、上报工作,每年30户的入户访户不少于2次。辅助调查员每月发放和收取住户记账账页,指导和检查记账户每天记账的情况,每月访户不少于2次。抽取的记账户每月按日记录《四师住户调查一体化调查表》。

第七条 住户调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师、团级调查员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科学抽选样本,认真组织培训,加强每季度入户抽查,对调查样本的代表性进行评估和校准,对住户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对调查工作各个环节进行量化考核。

第八条 师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师调查队负师、团两级住户记账的基本费用,发放标准按兵团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兵团团场农工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兵调发〔20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团场统计科负责团、连两级住户调查的其他费用,包括培训费、访户慰问费、差旅费、办公费、雇工费、会议费等。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