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师绩效管理工作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委会,各团场、事业单位,师机关各部门,师政法机构:
《四师绩效管理工作督查办法(试行)》已经师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兵团四师
2014年5月29日
四师绩效管理工作督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强化过程化管理,加大督查力度,规范督查程序,明确督查方式方法,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在师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师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牵头,协同两办室督查科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具体实施。
第三条 督查内容。
1.履职尽责情况。贯彻执行兵师党委、兵师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完成兵师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指标及年度绩效目标任务情况。
2.建章立制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不断创新情况;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内设机构、所属单位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情况。
3.效能效率情况。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质高效服务,效能效率提升。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方面的情况。
4.改进作风情况。看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现象;是否遵守上下班工作制度,工作时间有无擅离职守、随意脱岗、网聊、网购、炒股、玩游戏、看娱乐节目等现象;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卫生;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等情况。
5.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四条 督查方式。
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主动督查与受理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有序开展督查工作。
第五条 督查程序。
1.成立督查组。根据督查工作的需要,与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
2.制定督查方案。包括督查的时间、范围、内容、人员分工等,明确督查纪律,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告知督查对象。包括督查主要内容、督查时间安排、督查人员组成及被督查单位的相关准备等。
4.实施督查。了解情况、查看现场、核查核对,收集相关资料,做好督查记录。
5.反馈督查情况。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情况,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6.形成督查报告。内容包括:督查范围、内容和时间,被督查事项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督查结论和改进建议,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内容。
7.跟踪整改落实。对督查发现问题的单位或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持续跟踪整改的落实情况:
(1)被督促整改的单位或部门需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说明报绩效办。
(2)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无效果的,由师分管领导对主要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被谈话单位或部门要做出整改承诺,并报绩效办。
(3)承诺期满仍无明显效果的,由师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4)对拒不整改的,由师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向师党委提交建议,给予主要责任人组织处理。
8.印发督查通报。督查及整改情况经师绩效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六条 被督查单位或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扰、阻碍督查工作。
1.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一起扣1分;
2.对提供虚假资料的,一次扣3分;
3.对不配合督查工作、拒绝督查的,一次扣5分,并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同时扣减其当年绩效工资或绩效奖励的10%;
4.对同一单位或部门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干扰、阻碍督查工作的,由师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单位或部门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七条 结果运用。
(一)责任追究。对于同一督查事项,被督查催办三次以上仍没有结果的,被督查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承担管理责任,取消单位及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违纪处理。对督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取证,情况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督查情况作为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按照《四师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单位绩效考评中扣除相应分值,累计被扣分超过25分的单位或部门,年度考评定为四等。
第八条 督查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给予组织处理。
1.严守保密纪律。一是不得泄露暗访时间和单位,不得泄露暗访工作的有关内容;二是不得泄露被督查单位工作中的涉密、敏感信息。
2.不得接受被督查单位及个人任何形式的馈赠、宴请。
3.实事求是地反馈督查信息、上报督查结果,不得因为个人恩怨、人情关系蓄意扩大或隐瞒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师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