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办发〔2012〕171号
关于印发兵团贯彻国家电子政务
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要求意见的通知
各师、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贯彻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要求的意见》已经2012年10月12日兵团司令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兵团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性。兵团地域分布点多、面广、线长,电子政 务建设有利于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创新和再造工作 流程,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提升机关决策水平,降低管理与服务成本,强化基层和社会民主监督,推进机关廉政建设。
二、加快推进兵团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因多种原因,兵团电子政务网络建 设时间相对较晚、基础相对薄弱、发展相对滞后,存在部门建设分散、 重复投入、利用率低、效果不好等问题,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从兵团大局出发,大力改进。目前,兵团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工作进展良好,已基本具 备了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政策和基础设施条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兵团的要求,进一步抓好电子政务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依 托兵团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变分散为统一,全面加强和提高应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兵团的电子网络化办公进程,争取早日实现“无纸 化”办公。
三、严格落实和执行《意见》各项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新建和在建电子政务 网络建设和管理。已建、在建但尚未纳入兵团统一电子政务网络的部门 和单位独立电子政务,要积极落实开展迁移工作,争取如期纳入兵团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纳入的部门和单位,须说明理由,报兵团同意。
2012年11月1日
兵团贯彻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和应用工作要求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 〔2012〕1986号)要求,加强兵团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和应用 工作,强化对政务信息化工程利用兵团电子政务网络的管理,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55号令)和《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电子政务管理暂行办法》(新兵党办发〔2012〕23号),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兵团电子政务网络是国家电子政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电子政务内网和电子政务 外网组成,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兵团各级、各部 门要充分认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兵团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和应用,保障国家电子政务网络 的完整性。兵团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形成统一完整、安全可靠、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电子政务网络,基本满足政务应用需要。
二、积极推进兵团电子政务内网的建设。目前,兵团电子政务内网项目已经启 动,2013年将形成符合分级保护要求的、兵团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对下 与师(市)、团电子政务内网平台安全联接。要加强兵团电子政务内网业务应用支撑能力建设,并严格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建设和管理,以满足兵团各 级、各部门开展跨级、跨部门业务应用的需要。
三、加快完善覆盖兵、师、团三级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兵团电子政务外网已于2011 年底建设完成,并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实现有效联通,业务应用正 在逐步开展。各级尚未接入兵团电子政务外网的部门和单位,要在2013年6月底前全部接入。要进一步加强兵团电子政务外网的业务应用支撑能力建设,并按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建设和管理,以满足各级、各部门依托外网开展面向公众、服务民生的业务应用以及兵团基础信息资源实现开放共享的需要。
四、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业务专网的迁移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业务 需求确定需在内网和外网上部署的业务,有计划地向兵团统一的电子政 务网络迁移,并要考虑兵团政务电子监察工作的需要。原则上,涉及国家秘密的机密级及以下的业务信息系统部署在电子政务内网上,非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信息系 统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上。
五、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基于兵团统一电子政务网络的公共业务应用及部门业务应 用,并加快兵团基础信息资源开发。积极开展网上协同审批、公文传输、 视频会议等跨级、跨部门的公共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鼓励部门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前提下开展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兵团电子政务网络等基础设施的 投资效益。
六、各级、各部门新建和续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应在进行立项需求分析时,确定需 在兵团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上部署的业务应用及网络覆盖、通信能力需求 等,同时,注意考虑兵团政务电子监察工作的需要。涉密业务应用的密级及保护等级,须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非涉密业务应用安全保护等级,须报同级公 安部门备案。
七、各级、各部门新建和续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研究制 定利用兵团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开展业务应用的部署和迁移计划,纳入项 目建议书。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兵团电子政务网络实际情况和支撑能力,进一步研究确定具体的业务应用部署和迁移方案,部署和迁移计划及方案分别逐级报 师(市)办公室和兵团办公厅审核,涉密部分还需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八、组织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需求分析报告的评议,以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时,应通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单位派出专家参加。
九、各单位、各部门向兵团、师(市)发改委报送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建议书时,应根据情 况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涉密信息系统保密审查意见、公安部门出 具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兵团办公厅或师(市)办公室关于部署和迁移计划的审核意见。国家与兵团共建的项目,兵团发改委要按照国家统一立 项批复的项目建议书中必须利用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要求,审批兵团各部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向兵团发改委 报批前,须征求上级国家部门的意见。
十、兵团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在验收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测评机构,分别对涉及和不 涉及国家秘密项目开展分级或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对符合要求的,方 可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对项目是否按照保密审查、定级备案,以及工程立项批复的有关要求,合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的情况单独列项进行检查,对符 合要求的,方可进行验收。
十一、兵团、师(市)发改委今后不再批准建设新的部门专用信息网络。兵团、师(市) 财务局不再安排新的部门专用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经费,并将根据各部门 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在兵团电子政务网络上部署的进展情况,相应调整业务应用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同时合理安排本级电子政务网络的运行维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