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含贷款)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4倍的;单人保的残疾人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的;
(2)拥有汽车和大型农机具的(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除外);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或工商注册,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新购贵重首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的,拥有别墅、高档装修住房的;
(5)拥有商业用房或两套及以上商品房的;
(6)拒绝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
(7)师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