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分离或者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如何办理低保

人户分离或者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如何办理低保


    答:(1)兵团辖区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团场(镇),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下同)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师市范围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向经常居住地团场(镇)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