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中的家庭收入应当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3-06-13 20:00:43 浏览次数:
14465 【字体:
大中小 】
操作>>
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中的家庭收入
应当如何计算
1.哪些收入应当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答: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经营净收入。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之间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之间的各种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等;
(5)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2.哪些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答:(1)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
(2)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
(3)“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4)师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收入。
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3.如何计算、核查各类家庭收入?
答:(1)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按用人单位证明或者本人工资卡的银行流水计算;
(2)外出务工且无法提供收入情况的,以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常住地灵活就业的,按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难以确定务工地的,按常住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已经实现稳定就业的按其就业收入的30%扣减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5)家中有劳动条件且无正当理由不务工务农的,有劳动能力成员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家庭拥有土地(草场、林地)的,按照实际拥有面积,结合当地上年度农作物亩产产量和农作物价格标准(草场、林地收益),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养殖业等收入以本地同等养殖品种市场价格与实际出栏数计算;不能确定实际出栏数的,以当地同行业去年平均产量计算;未出栏和用于自宰自食的牲畜和家禽不计入收入。因发生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因素达不到评估标准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标准计算;土地流转收入按照流转合同规定的价格计算,无流转合同的按照当地土地费市场平均价格计算;
(6)财产租赁、转租等收入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关合法有效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的或者租赁、 转让协议(合同)价格明显偏低的,按照当地同类资产租赁、转租的平均价格计算。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投资股息红利、理财收益等可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计算,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按集体出具的分配记录计算;
(7)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①赡养(抚养、扶养)人不与被赡养(抚养、扶养)人共同生活的,赡养(抚养、扶养)费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据计算;
②没有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实际发生数额与协议、法律文书规定的数额不一致时,实际发生数额高于法律文书规定的,按照凭证数额计算;低于法律文书规定的,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数额计算;
③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一般可将其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有多个应当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将各义务人应支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合并计算;
(8)因征地、拆迁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偿费的计算:
①因征地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补偿费,扣除领取之日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本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后,按家庭人口数和当地低保标准逐月分摊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②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补偿费,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部分,其结余部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月数,计入家庭收入,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③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的家庭,在可分摊的月数内,因病、因灾等特殊情况将领取的一次性补偿费提前用完,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