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政策:
(一)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家庭对象:1.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师市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救助标准
家庭及个人对象救助标准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家庭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个人救助标准不超过2500元。
2.因突发重大疾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师市相关政策救助后,自费金额3万以内,且个人负担的费用超过家庭或个人经济承受能力3倍以内的,给予一次性救助,家庭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自费金额3万以上 5万以内,给予一次性救助,家庭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自费金额5万以上,给予一次性救助,家庭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家庭成员人均救助水平不超过低保标准的5倍)。
3.对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未享受教育局援疆助学金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家庭成员人均救助水平不超过低保标准的5倍)。已享受教育局“润蕙计划”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已享受教育局6000元“援疆助学金”的,不再给予临时救助。
4.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在经灾害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严重困难的给予一次性救助,家庭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个人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元。
5.对其他因特殊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经师市民政部门认定后,给予一次性救助,家庭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个人救助金额不超过1500元。
对上述5条救助范围内的家庭按照标准给予救助后,生活仍然很困难的,由各单位报经师市民政局认定后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家庭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个人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临时救助,原则上对同一申请家庭或个人一年内只救助一次,情况特殊并经师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可以给予两次救助。对救助金额在6000元以上(含)的或同一家庭(个人)一年内第二次申请临时救助的,由师市民政局审批。
(三)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所需提交材料:
1.师市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临时救助书面申请书,非本地的还需提供劳动用工相关证明;
2.申请救助家庭成员有单位的需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真实准确且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
3重大疾病等重病患者需出具团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医疗费用支出证明;
4.遭遇火灾、交通事故和突发灾害的需提供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5.新录取和在校大学生需出具大学录取通知书或有效期内学籍证明、就读学校有效期内的学费复印件;
6.家庭成员银行卡、社保卡近半年银行流水;
7.承诺所提供申请救助材料真实有效完整,无隐瞒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并确认签字。
8.申请救助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程序:个人申请,经连队(社区)申报,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审核,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批公示,报师市民政局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如同年度内二次临时救助或大额资金临时救助)需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