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优化规范低保等社会救助办理流程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党委农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落实的通知》,明确提出将优化规范低保等社会救助办理流程。

明确办理期限。及时受理、审核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严格按照《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规定,落实低保审核确认办理期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低保审核确认全部流程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落实公示、公布制度。团场(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入户调查核实的家庭经济状况具体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连队(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团场(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团场(镇、街道)。低保审核确认完毕后,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应当在低保家庭所在连队(社区)公布。

优化非本地户籍人员救助申请程序。兵团辖区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团场(镇、街道)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下同)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同一师市范围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团场(镇、街道)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由申请受理地团场(镇、街道)民政部门负责,其他有关团场(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团场(镇)民政部门实施救助,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