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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师应急管理局2025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2025-10-21 来源:  作者:  编审: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61 

第四师应急管理局2025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新疆某建设工程公司未落实“三同时”手续案

202586日,接到上级移交的举报线索:第四师61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某建筑用砂矿项目无任何手续擅自采挖砂石料。现场核实发现:该公司安全设施设计未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且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50000元(伍万元正)的行政处罚。

(二)新疆某塑料制品厂未落实三同时手续案

第四师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某塑料制品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及仓库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行政处罚。

(三)新疆某建材公司未落实隐患管理案

第四师应急管理局对新疆某建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对第四师应急管理局202543日执法检查下达的(第四师)应急责改〔202591号中的3项隐患未落实整改完成:1.该企业未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免拆保温模板生产车间多处转轴无防护罩,无当心机械伤害警示标识;3.聚苯乙烯珠体属于危险化学品可燃固体,储存库房未设置防火、防爆、防潮及防静电措施。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决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51000元(伍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