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在专项行动当中如何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功能作用,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答:行政执法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去年2月份,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行政执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意见》也明确规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事务。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在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就这次政府系统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而言,就是要严格履行好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刚性,也就是说要充分运用好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赋予的,包括各级政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有政府工作部门的相关监督职能和各项监督手段,加强对执法突出问题的监督,提高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切实解决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职,该严不严、该管不管、该罚不罚等问题。此次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领域,也就是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行政执法事项多、工作量大、行政裁量权基准幅度比较大的领域,也是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容易引发问题的领域。要运用各种监督的手段,把这些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监督,能够得到有效的纠治。同时,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具有的对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协调作用。规范,就是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管理,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等,来提升行政执法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指导,就是通过政策解读、发布案例和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解决因执法人员政策理解不到位、能力和水平不足而导致的执法乱象。协调,就是要通过法治协调,解决因部门之间执法标准不统一、要求不一致导致的企业无所适从等问题,来全面提升执法的法治化水平。
来源:兵团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