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科普|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四十一问(第二十三问)

二十三、观摩、督导、考察、服务等行为是否也要“扫码入企”?

答:需要。《意见》要求,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一些入企普法、法治体检服务,能扫码的要扫码,不能扫码的也要通过其他形式做好入企记录。

来源:兵团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