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如何判断“没有实际成效”?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等要求,“没有实际成效”既可以指“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也可以指虽然经常发生但实际处于空转状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规范或者管理的行政检查事项。
来源:兵团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