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科普|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四十一问(第七问)
发布:2025-06-09 来源: 作者: 编审: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204 操作>>
七、公布行政检查事项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公布本地区行政检查事项,各省(区、市)政府要加强统筹把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部本级的行政检查事项;实行垂直管理的,以及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部门领导为主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本领域的行政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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