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应急管理局2025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伊宁县某饲料公司无证开展特种作业案
第四师应急管理局对伊宁县某饲料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西侧3号成品库房装货区2名作业工高处作业但未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行政处罚。
(二)新疆某薯业公司未落实“三同时”手续案
第四师应急管理局对伊宁县某薯业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委托资质单位出具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