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项目建设“三同时”手续案
2023年6月30日,第四师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可克达拉市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落实安全项目建设“三同时”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4.5.5之规定,对企业作出责令整改,处以人民币5000元(伍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可克达拉市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项目建设“三同时”手续案
2023年6月30日,第四师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可克达拉市某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落实安全项目建设“三同时”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4.5.5之规定,对企业作出责令整改,处以人民币5000元(伍仟圆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