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单位:第四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1 | 公共场所卫生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 | 第四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等。 | “双随机”监督抽检 | 根据国家“双随机”抽检计划确定 | 1次 |
2 | 学校卫生 | 《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 第四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对学校的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学校内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卫生监督;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等。 | “双随机”监督抽检 | 根据国家“双随机”抽检计划确定 | 1次 |
3 | 医疗卫生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 第四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医务人员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文书管理、质量管理、精神卫生法管理、中医机构管理等。 | “双随机”监督抽检 | 根据国家“双随机”抽检计划确定 | 1次 |
4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 | 第四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对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开展卫生监督抽检等。 | “双随机”监督抽检 | 根据国家“双随机”抽检计划确定 | 1次 |
5 | 放射卫生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 | 第四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对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变更情况;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审查、验收情况。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情况等。 | “双随机”监督抽检 | 根据国家“双随机”抽检计划确定 | 1次 |
6 | 传染病防治 |
《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 | 第四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对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等。 |
“双随机”监督抽检 | 根据国家“双随机”抽检计划确定 | 1次 |
师市卫健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