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鼓励企业吸纳

(一)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以及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按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并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实施期限

不超过3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师直社区)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师直社区)

二、支持自主创业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从事灵活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按照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实施期限

不超过3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师直社区)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对象

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落实贴息政策

实施期限

最高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可累计提供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师直社区)

(三)就业援助金

补贴对象

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不超过5000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不得与自主创业补贴、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师直社区)

(四)自主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校及离校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补贴标准

2000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不得与就业援助金、返乡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师直社区)

(五)鼓励师市子女返师创业扶持措施(1

补贴对象

20221月起返师首次在师市区域内创业注册并稳定经营的师市子女中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0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创业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和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在可克达拉市城市核心区创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在团场创业的一次性给予8万元补贴。属于返师创业重点扶持范围的按上述标准再上浮20%

实施期限

202211日—20251231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师直社区)

(六)鼓励师市子女返师创业扶持措施(2

补贴对象

20221月起返师首次在师市区域内创业注册并稳定经营的师市子女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50人以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本人营业执照和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在可克达拉市城市核心区创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在团场创业的一次性给予1.6万元补贴。属于返师创业重点扶持范围的按上述标准再上浮20%

实施期限

202211日—20251231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师直社区)

(七)鼓励师市子女返师创业扶持措施(3

补贴对象

20221月起返师首次在师市区域内创业注册并稳定经营的师市子女中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稳定经营1年以上,创业主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凭本人营业执照和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吸纳10人以下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000/人的一次性补贴,吸纳10人及以上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2000/人的一次性补贴

实施期限

202211日—20251231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师直社区)

(八)鼓励师市子女返师创业扶持措施(9

补贴对象

202211起返师首次在师市区域内创业注册并稳定经营的师市子女中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稳定经营1年以上,创业主体经营场所发生的物管费、房租费、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费用,凭营业执照、缴费票据及租赁合同(协议)等资料,经营场所在可克达拉市城市核心区的按规定享受商户入驻可克达拉市优惠政策,差额部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合计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经营场所在团场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合计年补贴最高限额8000

实施期限

202211日—20251231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师直社区)

(九)鼓励师市子女返师创业扶持措施(10

补贴对象

20221月起返师首次在师市区域内创业注册并稳定经营的师市子女中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稳定经营1年以上,创业主体本人租赁住房的(在创业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凭营业执照、无房承诺及租赁合同(协议),在可克达拉市城市核心区租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住房补贴。在团场租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600元住房补贴

实施期限

202211日—20251231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师直社区)

三、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一)三支一扶招募计划

政策对象

三支一扶招募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

根据服务地艰苦地区类别,给予6万元—10万元年的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对三支一扶计划新招募高校毕业生在岗位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补贴

实施期限

2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基层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补贴对象

返乡到团场、连队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补贴期限

不超过3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师直社区)

五、加大技能培训支持

(一)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160/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40/人。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实施就业见习计划

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边境团场、南疆团场可扩大至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政策内容

积极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期间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按月发放给见习单位

补贴期限

312个月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师直社区)

七、强化困难毕业生帮扶

(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补贴标准

1000

补贴期限

一次性补贴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四师可克达拉职业技术学校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补贴对象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被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照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补贴期限

不超过3

政策咨询及受理部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团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及师直社区)

师市及各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师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8182923/8127339

61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158213/3158121

62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175355/3176040

63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272017/3275137

64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246370/3247503

66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111730/3112501

67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931283/3931035

68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850577/3850750

69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861691/3861692

70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4267283/4267355

71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5202806/5202783

72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5267090/5266306

73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5811425/5811424

74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6263726/6263310

75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6230473/6230619

76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6296862/6296771

77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6260107/6260079

78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6858607/6858229

79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4870203/4870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