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利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劳动者何东于2026年4月14日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何东的申请如下:
何东是新疆利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陕外经贸(霍尔果斯)综合产业园(一期)(EPC)项目上的消防安装工。2025年10月21日12:00左右,何东在升降机中进行消防安装工作,工友误操作升降机,导致其右手被桥架上的角铁夹伤,送至可克达拉市人民医院就医,诊断为:1.右手第2指开放性指骨骨折;2.右手软组织感染。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书》载明:何东与新疆利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我局已依法做出受理决定,因《工伤举证通知书》邮寄送达已被你单位拒绝签收,根据《关于印发<兵团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现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10内,以书面形式将举证材料及相关资料报送至我局。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联系人:何松涛 电话:0999-8182414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