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山东沂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第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受理了你单位劳动者徐晓菲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作出如下行政决定:徐晓菲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伤认字〔2025143)。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司法局具体承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67号人社局三楼308

联系电话:0999-8182414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