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第四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张传强等14名因工伤残、非因工伤(病)残职工分别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召开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定会,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日,公示期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信向第四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999-8182413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67号
邮政编码:835219
第四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