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5年4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公示

 

20254月,第四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对颜兴文12名因工伤残、非因工伤(病)残职工分别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召开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定会,现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512日至2025519,公示期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信向第四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999-8182413

通讯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67

邮政编码:835219

 

附件:2025年4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花名册.xlsx

 

 

                       第四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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