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和《关于进一步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兵人社发〔2024〕46号)文件精神,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持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经核,第四批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65家,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7.2万元。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
公示期间,请参保企业登录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https://www.xjbthrss.cn/)确认是否同意享受稳岗返还资金,同时核对企业银行账户信息。选择放弃享受的企业,年内仍可主动申领。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向确认同意享受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条件或对企业情况存在异议的,请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第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999-8182414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