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企业及办事群众工伤认定申请流程顺畅、高效便捷,师市人社局依据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办事指南,请仔细阅读并按照指引操作。
一、申请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师市辖区内的企业或职工。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申请工伤情形。
二、申请材料
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1份;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1份;
(4)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5)事故调查报告1份,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需参与调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现场勘验笔录1份;
(7)证人证言2份(2名证人,每个证人1份,需提供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交通事故伤害: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交受伤职工的住址证明和上下班路线图;
因工外出期间失踪:提交因工外出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交通票据、出差审批单、派车单等),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提交公安部的侦查结论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
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其他证据材料:有关文件、死者近亲属的身份证明等;
遇特殊情况,报经师市人社部门同意,可延长申请时限,需填写《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申请表》。
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1份;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1份;
(4)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职工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近亲属关系的有效身份证明1份,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书写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
(5)证人证言2份(2名证人,每个证人1份,需提供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样表请在附件处下载。
三、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并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所写内容准确无误。伪造申请材料,涉嫌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行政服务大厅102号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打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材料清单》、《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关于受理XXX申请工伤的公示》,人社局留存申请人员签字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材料清单》,申请人员领取《关于受理XXX申请工伤的公示》回单位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公示照片拍照发给工作人员。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按通知书要求完成申请材料补正后,按材料齐全走后续程序。
四、调查认定
师市人社部门受理工伤申请后,开展工伤调查程序,会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五、咨询与服务
如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协助,欢迎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1)联系电话:0999-8189731、0999-8182414
(2)办公地址: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行政服务大厅102号窗口、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67号人社局3楼308室
(3)工作时间:
夏季作息: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 ,下午16:00-20:00
冬季作息: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