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党委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2023年调整是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9年上调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连续第8年同步上调基本养老金水平。师市社保中心提前安排部署、协调各部门,为7.12万名企业及机关事业退休人员调整并补发资金8428万元,月人均养老金从3712元提升至3881元,7月28日前已全部发放到位,同时向退休人员发放《2023年待遇调整明白卡》宣传待遇调整政策,退休人员幸福感、获得感得到显著提升。
一、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范围。
二、调整办法
调整办法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一是定额调整。凡符合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3.5元。二是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调整和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调整:以本人202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剔除采暖费120元),每月增加1.45%(四舍五入到元)。三是倾斜调整。对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2023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累加后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5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5元。
三、调整举例
第四师66团企业养老退休人员李大爷,1949年12月出生,1999年1月退休,今年74岁,缴费年限33年,四类地区,2022年12月养老金为4156.01元(含采暖费120元)。
李大爷2022年调整养老金是多少元?答:李大爷2023年调整金额计算办法如下:
定额调整43.5元+缴费年限调整15+30+12=57元+按基数调整(4156.01-120)*1.45%=59元+高龄补贴5元+艰苦边远地区调整10元。
2023年调整养老金为:43.5+57+59+5+10=174.5元。
2023年调整后的养老金为:4156.01+174.5=4330.51元。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