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新增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1)团场(企业)职工、个体托管人员向所在单位劳资(或托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团场(企业)劳资部门(或托管单位)持本人档案到师劳动保障局审批;3)经师劳动保障局批准符合享受退休(职)的人员,由参保单位业务经办人员需到师社保中心核实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并计算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