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住院,须出示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医生接诊时应进行人、证核对。各单位不再出具《住院信息卡》,无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住院,需由单位出具参保证明,并及时制卡。
2)对团场退休人员医疗结算点已转入伊宁市的和长期定居伊宁市的参保居民,应持《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师社保中心盖章。每年二月底以前完成结算点变动,一年变动一次,各单位要及时报备,并通知本人到师社保中心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