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残联主要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兵团,师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师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

(三)沟通党和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消除歧视,偏见和障碍。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托养,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科技信息化应用,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五)指导和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核发,使用,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开展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团(镇)街道残联的业务工作。

(七)完成师市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