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师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师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制定师市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师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师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师市党委、师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师市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兵团、师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师市有关部门、团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师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师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师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师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师市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师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师市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普及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师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师市应对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师市党委、师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师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师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各团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师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师市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师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师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师市应急管理局,以师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师市发改委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师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师市发改委根据师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矿山安全监管科):承担文电、综合治理、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案件审查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及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制定应急管理队伍业务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师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和所属培训基地及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及相关考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人员考试、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提供安全生产考试配套服务,负责安全生产相关考试合格证书的制作、颁发。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师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配合指导矿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矿山应急救援及安全监管方面的其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炭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及其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证上岗情况;承担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开展矿山安全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矿山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参与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标准,组织指导对师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治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关于事故和事故隐患的投诉举报并督促查处;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师市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日常工作。
三、下属部门
(一)第四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有关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的执行落实情况。
2.依法行使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3.参与拟订并执行师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4.受应急管理局委托,配合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师市范围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含防震减灾)工作。
5.负责师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组织开展执法考核评议和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
6.负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工作和执法信息数据统计分析、档案管理工作及信息共享工作。
7.负责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立案、核查工作。
8.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9.完成师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第四师自然灾害预警监测中心
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报告、统计、上报、分析、传递和发布工作。
2.分析预测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3.负责师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发布、备案、组织演练工作。
4.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兵团和师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6.负责师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维护、管理。
7.负责应对师市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8.负责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师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处理、维护和管理。
10.负责承担师市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11.承办师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师市减灾委员会相关工作。
(2)指导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森林、草原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工作。
(3)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师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工作。
(4)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
三、办公地点
新疆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E区科技馆三楼
四、联系电话
办公室:0999-8182418
综合业务科:0999-8182468,8182732(行政服务大厅)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999-8182409
自然灾害预警监测中心:0999-8182363,8182678
安委会办公室:0999-8182524
值班电话:0999-8182598(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