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统计局机构职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统计局为师行政工作部门,可克达拉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统计局与可克达拉市统计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统计局),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师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统计规划和统计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师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师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师市及团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团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师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师市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师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师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师市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就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师市基本统计数据。

    (六)协调组织师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师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师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师市党委、师市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各团场(镇)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指导师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师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称评聘,监督管理师市所属团场(镇)、企业由国家、兵团、师市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组织实施师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建立健全和管理师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师市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团场(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及信息保密安全。

    (十二)收集、整理各地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

    (十三)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综合科(执法监督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和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师市统计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师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各类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师市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师市统计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师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三、办公地址

    新疆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15号

    四、办公联系电话

    综合科0999-8182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