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兵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批准了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1宗,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用地位置:72团9连;
临时用地用途:临时便道、地质勘察;
批准面积:29353.21平方米;
批准期限:2026年10月12日至2028年8月31日;
批准单位: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批准文号:四师自然资临地字批〔2026〕第019号;
公示附件:临时使用土地许可证。
为依法依规做好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特向社会公示,诚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999-8182946。
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