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伊宁市至阿克苏铁路项目(S2标段)72团火车站配套基础设施地质勘察临时用地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兵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批准了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1宗,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用地位置:72团9连;

临时用地用途:临时便道、地质勘察;

批准面积:29353.21平方米;

批准期限:2026年10月12日至2028年8月31日;

批准单位: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批准文号:四师自然资临地字批〔2026〕第019号;

公示附件:临时使用土地许可证。

为依法依规做好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特向社会公示,诚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999-8182946。

 

临时用地许可证.pdf

 

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