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兵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批准了新疆国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1宗,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新疆国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临时用地原由:兵团分区2×160MW热电联产项目;
用地位置:兵团分区(62团6连、11连);
临时用地用途: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临时办公用房、拌合站;
批准面积:287595平方米;
批准期限:2025年11月20日至2027年11月19日;
批准单位: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批准文号:四师自然资临地字批〔2025〕第025号;
公示附件:临时用地证书。
为依法依规做好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特向社会公示,诚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999-8182946。
附件:
临时用地证.pdf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