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3团金岗园区300MW/1200MWh共享储能项目临时用地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兵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批准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能源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1宗,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临时用地原由:金岗园区300MW/1200MWh共享储能项目;
    用地位置:73团金岗园区;
    临时用地用途:临时办公用房、临时生活用房、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厂
    批准面积:3604.73平方米;
    批准期限:20251023日至20271022日;
    批准单位: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批准文号:四师自然资临地字批〔2025〕第021号;
    公示附件:临时用地证书。
    为依法依规做好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特向社会公示,诚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999-8182946

 

附件:临时使用土地许可证.pdf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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