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克达拉经开区2×50MW热电联产项目临时用地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兵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批准了新疆中昊能源有限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1宗,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新疆中昊能源有限公司
    临时用地原由:可克达拉经开区2×50MW热电联产项目
    用地位置:可克达拉经开区城西区(6419连)
    临时用地用途:材料堆场
    批准面积:10008.56平方米
    批准期限:20251011日至20261010日;
    批准单位: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批准文号:四师自然资临地字批〔2025〕第018号;
    公示附件:临时用地证书。
    为依法依规做好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特向社会公示,诚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999-8182946

 

附件:临时用地证.pdf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