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兵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批准了中溶新能源(可克达拉)有限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1宗,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中溶新能源(可克达拉)有限公司;
临时用地原由:实施年产180万吨精细化学品及4000吨电池燃料氢多联产项目;
用地位置:可克达拉经开区城西区;
临时用地用途:施工便道、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材料堆场;
批准面积:40559.78平方米;
批准期限:2025年7月4日至2027年7月3日;
批准单位: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批准文号:四师自然资临地字批〔2025〕第009号;
公示附件:临时用地证书。
为依法依规做好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特向社会公示,诚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999-8182946。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