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兵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批准了伊犁水文监测中心申请的临时用地1宗,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伊犁水文监测中心;
临时用地原由:为实施伊犁河三道河子水文站水毁修复护岸加固工程;
用地位置: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7团边管区;
临时用地用途:材料堆场、施工便道;
批准面积:2575.47平方米;
批准期限: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30日;
批准单位: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批准文号:四师自然资临地字批〔2024〕第023号;
公示附件:临时用地证书。
为依法依规做好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特向社会公示,诚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999-8182946。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2日
伊犁河三道河子水文站水毁修复护岸加固工程临时用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