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兵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批准了霍尔果斯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临时用地1宗,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用地单位:霍尔果斯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临时用地原由:为实施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循环利用项目;
用地位置:第四师可克达拉市63团1连、4连、5连、15连、16连;
临时用地用途: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批准面积:605975平方米;
批准期限:2024年8月2日至2026年6月30日;
批准单位: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批准文号:四师自然资临地字批〔2024〕第015号;
公示附件:临时用地证书。
为依法依规做好临时用地审批工作,特向社会公示,诚
请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有异议,请与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电话0999-8182946。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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