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 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

的通知

(师市发改价格发〔2026292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已经师市行政常务会2026年第6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820

 

 

 

 

 

附件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天然气价格改革决策部署,健全完善配气价格机制,理顺终端销售价格,规范师市城镇供气行业收费,确保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促进师市天然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根据《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425号)要求,并经师市行政常务会2026年第6次会议研究同意,相应调整居民终端用气价格、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分类用气价格适用范围

(一)居民用气。是指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含独立壁挂炉采暖),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托育等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连队管委会服务设施等用气。

(二)非居民用气。主要包括工业、商业和车用气。工业用气是指各类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用气。涉及第一产业的农业生产加工企业用气暂列入工业用气类别;商业用气是指各类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经营用气;车用气是指各类汽车终端用户加气用气。

二、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的1.4/m³调整至1.73/m³。保持低收入人口的特殊化政策,对持有效证件的低收入人口仍执行1.4/m³的价格政策(低收入人口可持由户籍所在地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前往当地燃气营业厅提交申请,在工作人员核实信息无误后,登记落实1.4/m³的优惠价格)。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

放开车用、商服及工业用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终端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的顺价销售原则,自主确定市场销售价格并采取备案制管理(备案仅为价格信息报送,不设置审批、核准类前置程序)

三、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机制

居民生活用气量设置为三档,其中: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量为0~350m³(含350m³)、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量为0~2000m³(含2000m³),执行价格为基础气价,即1.73/m³;第二档居民生活用气量为350(以上)~470m³(含470m³)、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量为2000(以上)~2800m³(含2800m³),执行价格为基础气价的1.2倍,即2.07/m³;第三档居民生活用气量为470m³以上、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量为2800m³以上,执行价格为基础气价的1.5倍,即2.60/m³

阶梯气量及价格分档标准表

分档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超额累进加价标准

居民生活用气

壁挂炉采暖

第一档

0~350(含350m³

0~2000(含2000m³)

基础气价,即1.73/m³

第二档

350(以上)~470(含470m³)

2000(以上)~2800(含2800m³)

基础气价1.2,执行价格为2.07/m³。

第三档

470以上

2800以上

基础气价1.5,执行价格为2.60/m³。

四、相关要求

(一)定期开展配气成本监审。燃气企业应对经营区域内天然气需求量进行科学预判、合理采购天然气,依法签订购销合同(协议),规范财务管理并做好年度审计。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开展配气成本监审,燃气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报送经营成本相关数据和资料。

(二)严格落实清理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政策。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兵团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相关政策。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成本,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供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维修、材料表具更换等服务成本已纳入企业配气成本,不得再向用户收费。

(三)加强政策宣传并做好明码标价公示。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公示透明度达到100%实行清单化收费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价格调整时,提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耐心细致向用户做好政策告知,调价前用户已购买未使用的天然气仍按原价格执行,确保价格政策平稳落地实施。

(四)规范燃气企业价格行为。燃气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执行时间

本《方案》202691日零时起执行,有效期5年,具体内容由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2

 

配气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元/立方米

 

居民

车载

商用

批发

一、核定配气定价总成本

25032158.72

二、2024年实际售气量

5732954.01

20641448.51

3829201.77

6193123.55

三、配气单位成本

0.3387

0.8205

0.6173

0.6119

四、收益单位成本

0.0000

0.3050

0.2211

0.2191

五、表具单位成本

0.0061

 

 

 

六、税费单位成本

0.0200

0.0485

0.0365

0.0362

七、配气价格

0.3648

1.1741

0.8749

0.8672

八、购气价格

1.86

1.86

1.86

1.86

九、终端售气价格(不含税)

2.2248

3.0341

2.7349

2.7272

 

 

 

 

 

 

 

 

附件3

 

征求意见汇总表

 

序号

单位

意见建议

是否

采纳

1

民政局

建议:将第3页第11行“为保持低收入群体的特殊化政策,对持有效证件的低收入群体仍执行1.4/立方米的价格政策(低收入群体可持由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前往当地燃气营业厅提交申请,在工作人员核实信息无误后,登记落实1.4/立方米的优惠价格)”修改为“保持低收入人口的特殊化政策,对持有效证件的低收入人口仍执行1.4/立方米的价格政策(低收入人口可持由户籍所在地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前往当地燃气营业厅提交申请,在工作人员核实信息无误后,登记落实1.4/立方米的优惠价格)”。

采纳

2

住建局

建议:

1.补充自治区或兵团关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周期的相关依据。

2.明确调整气价的构成,是否包含天然气计量端的设施更新、维护等费用。

部分

采纳

3

市场监管局

建议: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对拟兵团、师市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新兵办发〔202443号),涉及经营者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请根据审查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采纳

4

62

建议:

1.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量上调(500m³)。

2.居民生活用气执行基础气价1.4/立方米。

未采纳

5

66

建议:居民用气价格涨幅不宜过高。

未采纳

师市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可克达拉市金山街道办事处、可克达拉市花城街道办事处,61团、63团、64团、67团、68团、69团、70团、71团、72团、73团、74团、75团、76团、77团、78团、79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四师伊犁分公司均无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