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六十六团(中心团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团发〔2007〕10号) 文件的通知


2007316日,团印发《六十六团(中心团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团发〔200710号)并通知实施。该文件印发初期,对规范我团林业产权管理、产权拍卖、承包经营及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等工作起到阶段性指导作用。后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相继调整:201621日育林基金取消;同年81日,国家14部委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39号令),明确国有产权、国有资产,相关拍卖、竞价活动须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201912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完成第二次修订。上述上位法规、政策出台后,国有林业资产处置、产权交易流程等管理要求均发生变化,该文件核心条款已与当前林业工作实际不相适应,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现予以废止。

《六十六团(中心团场)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团发〔200710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第四师六十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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