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秩序,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现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已备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备案企业已依法完成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租赁服务以备案经营范围为准,超范围经营可向交通运输部门举报;备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变更、注销以最新公示为准。
请各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合法经营、诚信服务原则,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体系与服务规范,切实保障租赁车辆安全性能,提升服务质量,自觉接受行业监管与社会公众监督。严禁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自有或聘用驾驶员随车跟随租赁车辆全程提供驾驶服务或以“司兼导、旅游包车、专人接送”等名义变相配套驾驶员等违法违规经营。
请广大职工群众及旅客在租赁小微型客车时,务必选择具备资质的备案租赁企业,签订规范合同,并警惕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租金陷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现未按规定备案、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请保留证据并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电话:0999-8182419),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此外,广大市民朋友及旅客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利用租赁的小微型客车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使用租赁车辆运输、放置危险品或其他违禁品,严禁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有损社会公共安全或利益的其他活动。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加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监管力度,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职工群众及旅客的出行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附件: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已备案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企业名单.xlsx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