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荣诚劳务有限公司:
第四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受理了劳动者马彦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马彦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因你单位拒绝签收邮寄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工伤认字〔2026〕58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司法局具体承办)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地址: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67号人社局三楼308室
联系电话:0999-8182414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社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