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新增历史遗留废弃
矿山认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4号)、《关于开展兵团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兵自然资发〔2024〕43号)、《关于开展〈兵团“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兵自然资发〔2025〕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新增历史遗留矿山中无主废弃的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第四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
地址: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西路1299号
联系人:孙天哲 联系电话:0999-8182941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