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财非税〔201628号)和《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兵发改价规20216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如下:

一、 审核对象

第四师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集中审核时间为:202635日至1030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网页端进入新疆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jbt.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直接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http://36.189.17.9:8443/wbxt/#/login”,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线下办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线上申报审核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二楼进行线下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与线下办理材料相同)。

(二)线下办理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系统导出,需携带公章);

2.第四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加盖公章);

3.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在编证明);

4.工资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5.社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6.医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7.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协议》。

所申报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的,提供相应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材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材料、代发工资协议。

五、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向残联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用人单位需在1130日前向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各用人单位在网上系统申报时,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界面,一定要将残联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单位所选行政区全部勾选为第四师可克达拉市 师部,勾选为其它师市残联无法接收相关申报信息;

(四)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答加入四师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QQ群,自行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地址: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二楼

(二)联系人:龚文娟 0999-8182812

(三)残疾人就业年审群QQ群:865412830(进群需备注单位名称及姓名)

 

    附件1: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简易操作指南.docx

   附件2:答疑解惑.docx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残联     国家税务总局可克达拉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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