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所取得的成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增强企业、职工群众获得感,聚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方位提升师市行政执法的效能和水平,现决定在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专项行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线索。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
1.违反属地管辖、级别管辖原则办案处罚;
2.不履行法定协作程序,违规跨区域查封、扣押、传唤,搞“远洋捕捞”式执法。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
1.逐利执法、以罚增收,将罚没指标与办案经费、单位和人员考核挂钩;
2.通过搞排名、通报结果等方式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3.变相设置隐形考核指标;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
1.乱收费包含以下行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出具收费票据;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利用影响力强制收费、“搭车”收费、“转嫁”收费、与行政许可挂钩收费。
2.乱罚款包含以下行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具备罚没资格的主体及人员进行罚款,没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等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定、管理、适用不严格,小过重罚、重责轻罚、一律顶格、一律关停、类案不同罚等,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罚款等。
3.乱检查包含以下行为: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主体及人员检查;检查计划不按要求备案;检查审批不规范或者不审批;检查结果处置不规范,随意处置;不落实“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超频次检查;不按照检查标准和程序检查;以“观摩”“督导”“指导”等名义变相检查,增加企业迎检负担;违规开展无差别全覆盖检查等。
4.乱查封包含以下行为:采取查封的主体以及人员超越权限、无法定依据;实施查封未向机关负责人报告、未经批准;实施查封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未告知查封依据、内容和救济权利;重复查封;查封收取保管费用;查封与违法事实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不具有“涉案性”;违法查封“生活必需品”;查扣物品保管不当;擅自处置查封财产;查封超越“法定期限”等。
(四)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问题
1.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违反上级文件或者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
2.机械适用法律,执法标准不合理、不符合实际;
3同一领域内执法标准不一致,上下“打架”、前后“打架”。
(五)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问题
1.重处罚、轻教育,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2.执法为企意识淡薄,执法态度冷漠,执法方式简单僵化;
3.滥用执法权,吃拿卡要、收受贿赂、摊派费用;
4.执法过程中设置障碍、刁难企业;
5.接受违规宴请、礼品礼金,充当掮客,协调案件,办人情案、关系案;
6.变相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测检疫检验评估机构,与相关机构勾连牟利;
7.隐匿、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二、不予受理的范围
对于投诉举报事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
(三)已被纪委监委、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三、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子邮件方式
可将反映的问题发送至电子邮箱:dsssfjfzb@163.com。
(二)信函邮寄方式
可将反映问题的信函寄送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西路1313号司法局法制办收。
(三)电话投诉举报
96359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999-8128268(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四、投诉举报时间
2026年3月3日-2026年11月15日
五、监督投诉举报须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将对有关信息严格保密。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党委
全面依法治师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