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近期执法检查情况,我局决定对以下道路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一、注销企业及原因
1.巩留县七十三团天阳精粉有限公司
2.新疆创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3.新疆榕桦新能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4.可克达拉亿安商贸有限公司
5.可克达拉市云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6.新疆中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7.新疆鸿途商贸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销原因: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180天内未投入营运车辆。
二、相关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请上述企业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0999-8182044。
特此公告。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