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师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本次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阶梯气量划分的合理性意见;
2.对困难群体优惠政策、采暖用户气量调整的优化建议;
3.其他与方案实施相关的风险隐患、执行难点及改进建议。
二、天然气价格调整建议方案
经成本监审,终端售气成本价格(不含税)分别为:居民2.2248元/立方米;车载3.0341元/立方米;商用2.7349元/立方米;批发2.7272元/立方米。根据《关于印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兵地价格联动联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师市发改价格发〔2025〕311号)文件精神,参考伊宁市现行居民用气价格,综合考虑师市及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计划调整如下:
1.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政策: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的1.4元/立方米调整至1.73元/立方米。“保持低收入人口的特殊化政策,对持有效证件的低收入人口仍执行1.4元/立方米的价格政策(低收入人口可持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前往当地燃气营业厅提交申请,在工作人员核实信息无误后,登记落实1.4元/立方米的优惠价格)”。
2.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调整政策:居民生活用气量设置为三档,其中: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量为0~350m³(含350m³)、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量为0~2000m³(含2000m³),执行价格为基础气价,即1.73元/m³;第二档居民生活用气量为350(以上)~470m³(含470m³)、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量为2000(以上)~2800m³(含2800m³),执行价格为基础气价的1.2倍,即2.07元/m³;第三档居民生活用气量为470m³以上、独立采暖壁挂炉用气量为2800m³以上,执行价格为基础气价的1.5倍,即2.60元/m³。
阶梯气量及价格分档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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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 |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
超额累进加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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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气 |
壁挂炉采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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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
0~350(含350m³) |
0~2000(含2000m³) |
基础气价,即1.73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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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
350(以上)~470(含470m³) |
2000(以上)~2800(含2800m³) |
基础气价1.2倍,执行价格为2.07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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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
470以上 |
2800以上 |
基础气价1.5倍,执行价格为2.60元/m³。 |
3.车用气、商服用气价格调整政策:车用气、商服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终端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的顺价销售原则,自主确定市场销售价格,同时,对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制定的市场调节价采取备案制管理。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清理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政策。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兵团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相关政策。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成本,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供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维修、材料表具更换等服务成本已纳入企业配气成本,不得再向用户收费。
(二)加强政策宣传并做好明码标价公示。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公示透明度达到100%,实行清单化收费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价格调整时,提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耐心细致向用户做好政策告知,调价前用户已购买未使用的天然气仍按原价格执行,确保价格政策平稳落地实施。
四、意见提交方式和时间
(一)提交方式
1.电子邮箱:发送至2650675619@qq.com,邮件主题统一注明“天然气调价方案征求意见+姓名/单位”,正文或附件需说明意见理由及依据,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2.电话反馈:拨打0999—8182127,在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7:30反馈意见(需说明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提交时间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2026年2月20日(共30个自然日)
五、有关说明
1.公众提交的意见建议需真实合法、客观公正,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者恶意言论;
2.我单位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梳理、认真研究,合理意见将纳入方案修订内容,最终调整方案将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3.本次征求意见仅针对《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及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可联系0999—8182127。
特此公告。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