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药)师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信用主体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纳入信用管理,启动即时评价程序。我局完成师市辖区被行政处罚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第四师六十六团清水河社区医院,评定为C级。
第四师七十一团医院,评定为C级。
第四师七十五团医院,评定为C级。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