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等文件规定,《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正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第四师61团旱田山建筑用砂2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通过评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5日(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
地址: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西路1299号
联系人:孙天哲 联系电话:0999-8182941 邮箱:2218227852@qq.com
附件: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正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第四师61团旱田山建筑用砂2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评审意见书.doc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