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师市人工影响天气
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实现师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为“保丰、增绿、减灾”提供坚实保障,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办法》(新兵办发〔2022〕33号),结合《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暂行办法》(师市办发〔2018〕181号)、《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师市党团改发〔2019〕9号)、《第四师可克达拉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革实施办法》(师市办发〔2020〕25号)的实施情况和师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大局意识,压实工作责任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保障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是提升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师市各团、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要求,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各项职责履行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经费管理,优化资源配置
(一)项目经费。师市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积极申报国家、兵团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布局合理的气象监测网络,推广应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装备、新科技、新手段,更新师市人工影响天气观测雷达;各团积极争取援疆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全面推进标准化作业点建设,提高师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和作业效益。
(二)运维经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所需运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师市、各团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推进与实施,构建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
师市财政预算列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购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高炮、火箭和观测设备更新,人工影响天气核心库房运行维护等相关费用。
团财政预算列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车辆运行更新和作业弹药运输、周转库和作业点的建设及运行维护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可从返还各团的经营地收入中列支。
(三)人员经费。人工影响天气从业人员薪酬和作业人员作业期间补助纳入师市财政预算,由师市财政统一下拨至各团。
三、明确装备管理,提升使用效能
为规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高炮、火箭、车辆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师市财政资产管理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团配合师气象雷达站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高炮、火箭、车辆等作业装备的资产移交工作,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于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上述资产由师气象雷达站移交至各团的全流程工作,并同步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信息系统更新等事宜,确保资产清单完整准确,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责任到人。
四、完善保障措施,稳定从业队伍
(一)严格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必须达到规定人数,其中每门高炮作业人员不少于4人,每具火箭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各团根据辖区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及作业装备的调整,每年作业期结束后清理核查人员、装备,并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建立作业保障机制。完善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各团为人工影响天气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本岗位工伤保险,未按规定购买的,不得上岗;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车辆购置车辆保险。按照预算制管理要求,保费纳入团财政预算。在非作业期间,各团统筹协调解决本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非作业期间务工岗位,稳定作业人员队伍。
(三)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从业人员薪酬增长机制。完善从业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按规定落实薪酬增长机制及作业期间补助政策,保障合理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的规定,师市人工影响天气从业人员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自2025年开始计算,每三年调增一次,调增比例为师市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近三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师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平均值。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作业期间补助标准,昭苏垦区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5元,霍城垦区、察县垦区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0元,每年发放时长为6个月。
(四)建立专项评优机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为该行业连队职工履行职工义务的内容之一。各团要在连队职工等级评定中建立专项评优机制,对长期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优评先。
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