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巩留县邦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的(第四师)应急罚〔2024〕14号、(第四师)应急罚〔2024〕14-1号尚未履行,你(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08月08日前将罚款壹拾贰万元整元(大写)缴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税收入收缴专户。

如你(个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不在经营场所且无法联系,导致我局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