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08-01、I-08-02号宗地均位于可克达拉市滨河东路以北、定情路以西,宗地面积分别为61029平方米、61396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住宅用地。2022年12月23日以挂牌方式出让,受让人为新疆可克达拉宏雅房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1月3日新疆可克达拉宏雅房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I-08-01、I-08-02)。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正式解除I-08-01、I-08-0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疆可克达拉宏雅房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拥有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请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另行处置。
特此公告。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8日